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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 第20條

本行為協助經濟建設,得設立各種基金,運用金融機構轉存之儲蓄存款及其他專款,辦理對銀行中、長期放款之再融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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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