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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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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 第35條
本行辦理左列外匯業務: 一、外匯調度及收支計畫之擬訂。 二、指定銀行及其他事業辦理外匯業務,並督導之。 三、外匯之結購與結售。 四、民間對外匯出、匯入款項之審核。 五、民營事業國外借款經指定銀行之保證、管理及其清償、稽催之監督。 六、外國貨幣、票據及有價證券之買賣。 七、外匯收支之核算、統計、分析與報告。 八、其他有關外匯業務事項。 銀行及其他事業申請辦理外匯業務應具備之條件、審查程序、核准指定、業務範圍、廢止指定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本行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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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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