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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 第37條

本行經理中央政府國內外公債與國庫券之發售及還本付息業務;必要時得委託其他金融機構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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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