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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助學金設置辦法 第2條

本助學金由教育部委託香港中國文化協會 (以下簡稱文協) 組成中山助學 金審核委員會 (以下簡稱審委會) 負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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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