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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助學金設置辦法 第8條

本助學金頒發完竣,由審委會彙齊受助學生親領條據,並另造送印領清冊 二份逕送教育部以辦理報銷手續。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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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