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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助學金設置辦法 第6條

本助學金每學期發放時,由審委會派員公開直接發給,凡核准受助學生均 應攜帶學生註冊證前往文協親簽具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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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