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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執行條例 第8條

總預算內配給公教人員實物經費、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費、 及公教人員眷屬生活補助費等,均得各依向例,由行政院核定支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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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