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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九十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 第17條
中華民國九十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第17條
第 三 章 概算之編製
為統籌全國財力資源,俾合理分配,有效運用,直轄市及縣 (市) 地方政 府各類公共建設計畫,應依照政府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規定辦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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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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