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審辦法
› 第28條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審辦法 第28條
省市政府應根據施政方針,擬具施政綱要,配合中央政府預算編審程序, 各就所管 (包括所轄各級地方政府及事業機關) 編列全盤收支估計概數 ( 書表格式如附件十六) ,於八十二年十月二十日以前,送達行政院。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27條
看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審辦法 全文
第2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