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施行細則 › 第9條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施行細則 第9條

紅十字會總會置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一人至二人,其他工作人員若干人 ,得分處辦事。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施行細則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