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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辦理特定財團法人洗錢及資恐防制辦法 第7條

主管機關應定期檢視特定財團法人之組織健全度、資金運用流程與透明度、人員進用、活動計畫及核可程序之內控機制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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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