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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2條

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五款所稱講授主計學科,指講授會計或統計等學科。所稱相當學科,指講授經濟、財政、企業管理、應用數學或高等數學、資訊管理等學科。所稱專門著作,指有關預算、會計、統計、審計等業已出版公開發行或發表之著作,經中央主計機關認定對主計學術確具價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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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