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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機構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 第8條

第 二 章 主計機構之設置
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主計機構依本條例第十條規定分科(課、組、股)辦事之原則如下: 一、中央政府機關(構)之主計處、會計處、統計處分科(課)辦事。 二、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主計處分科辦事。 三、中央政府三級以上機關(構)、公立學校之主計室、會計室、統計室,其主辦人員職務列等最高為簡任第十職等以上者,得分科(課、組)辦事。 四、中央政府四級機關(構)、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所屬機關(構)之主計室、會計室、統計室,其主辦人員職務列等最高為薦任第九職等或薦任第八職等者,得分課(股)辦事。 各級主計機構內部單位名稱,應依其職掌內容定之,命名原則如附表二。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主計機構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8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5條依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四款合併所屬數個機關設置主計機構者,以隸屬相同之一級主計機構且業務屬性…第11條公立學校主計員額之設置,應依下列規定計算積分:一、大專校院:依下列因素配置積分(如附表六);…

「主計機構之設置」的其他條文

第3條中央政府機關(構)主計機構設置處(室)基準如下:一、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及中央一級機關為兼顧…第4條地方政府機關(構)主計機構設置處(室)基準如下:一、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設主計處。二、直…第5條依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四款合併所屬數個機關設置主計機構者,以隸屬相同之一級主計機構且業務屬性…第6條各機關(構)主計機構之職稱選置,除主辦人員及副主管依本條例規定辦理外,其餘佐理人員,應衡酌整…第7條直轄市政府主計處所置副處長達二人者,應置統計職系之副處長一人,餘所置簡任人員(不含主任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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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