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九二一震災災區臨時住宅強制施行拆除或遷移召開住戶大會作業辦法 › 第3條

九二一震災災區臨時住宅強制施行拆除或遷移召開住戶大會作業辦法 第3條

住戶大會應由召集人於開會前十五日,以書面載明開會內容,通知各住戶 。但情況急迫者,得以公告為之;公告期間不得少於二日。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九二一震災災區臨時住宅強制施行拆除或遷移召開住戶大會作業辦法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