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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一震災災區臨時住宅強制施行拆除或遷移召開住戶大會作業辦法 第6條

利害關係人於必要時,得請求閱覽前條第一項住戶大會之會議紀錄,管理 委員會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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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