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 › 第23條

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 第23條

第 二 章 災區社區重建 › 第 四 節 協助居民生活重建
各級政府及公益社團於緊急命令期間提供災區居民之臨時住宅,其居住期 間以四年為限。必要時,得經立法院決議延長之。 前項臨時住宅,經災區縣 (市) 政府申請,並經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 建推動委員會同意後,得轉為各種災變之緊急救難中心或弱勢族群之安置 屋。 在第一項期間內,居住於臨時住宅之災區居民未能完成住宅重建、重購或 另有安置者,不得強制施行拆除其臨時住宅或遷移。 第一項臨時住宅之用地向民間租用者,其租金依當地狀況協議之。但每年 以不得超過該用地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總價額百分之十為限。 第一項及第二項臨時住宅之分配及管理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政府得視需要,提供住宅以出租、先租後售或救濟性住宅方式安置受災戶 。 前項提供住宅安置受災戶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臨時住宅拆遷辦法必須包含完整拆遷計畫、資源回收及廢物棄置之規定, 並優先作為慈善基金團體作為國內及國際捐助之用,其辦法,由行政院九 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定之。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23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6條因震災重建需要,擬定或變更都市計畫時,計畫草案於公開展覽十五日並辦理說明會後逕送內政部;由內…第70條行政院為配合災區重建,應設置社區重建更新基金,為下列各款之運用:一、補助災區社區開發、更新規…

「協助居民生活重建」的其他條文

第22條縣(市)政府應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團體,於各災區鄉(鎮、市)設立生活重建服務中…第24條直轄市、縣(市)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應將災區失業者資料提供當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作為推介就業或安…第25條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災後重建工程採購,其採公開徵求方式辦理者,應優先由震災前已於重建工程所…第26條未成年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法院應依未成年人、檢察官、當地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第27條(刪除)第28條災區居民如因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者,法院得依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
← 第22條看 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 全文第2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