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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34條

依本辦法申請並經許可之輸入、輸出、過境或轉口行為,其運輸方式應依相關國際公約及國際航運管理規定包裝及標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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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