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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水管理辦法 第14條

工廠、礦場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開始使用管線後,應依原定海域 環境監測計畫書進行監測,並按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提報監測結果。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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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