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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水管理辦法 第8條

管線之設置或變更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經取得許可後,始得為之。管 線係經由軍、商港區範圍內離岸者,其排放口之離岸距離,並須取得軍、 商港主管機關之同意。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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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