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 › 第6條

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 第6條

爆炸物製造業及販賣業之組織,以經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公營事業機構或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為限。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