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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業人員佐級晉升員級及士級晉升佐級資位訓練辦法 第16條

本訓練所需經費,由各事業機關(構)編列預算支應,必要時得向受訓人員或其服務機關(構)收取必要之基本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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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