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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業人員佐級晉升員級及士級晉升佐級資位訓練辦法 第6條

士級人員具有下列資格之一,經敘定士級最高薪級,最近三年年終考成二年列甲等(八十分)、一年列乙等(七十分)以上,得參加晉升佐級資位訓練: 一、經交通事業人員士級考試或相當士級考試及格,並任士級最高薪級滿三年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任士級最高薪級滿十年者。 三、專科學校畢業並任士級最高薪級滿八年者。 四、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並任士級最高薪級滿六年者。 前項所定最近三年年終考成,係以承辦本訓練之事業機關(構)函請各機關(構)提供符合參訓資格條件人員名冊之時間為準,計算最近三年年終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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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