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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業人員升資甄審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4條

甄審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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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