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交通事業人員升資甄審委員會組織規程 › 第9條

交通事業人員升資甄審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9條

甄審會會議否決事項,各該交議案件首長認為不能同意時,得提請復議,以一次為限。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交通事業人員升資甄審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