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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業人員升資甄審委員會組織規程
› 第5條
交通事業人員升資甄審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5條
甄審會會議,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主任委員不克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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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交通事業人員升資甄審委員會(以下簡稱甄審會)由交通部及交通事業機構分別設之,其設置及任務如下…
第3條
甄審會依下列規定分別組織之:一、交通部甄審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交通部次長兼任,委員八人至十人…
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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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甄審會會議審議事項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交通部甄審會審議部長交議之升資甄審及資位甄審案件。二、…
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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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甄審會會議審議案件,有涉及出席委員本身事項時,該出席委員應臨時退席迴避。
第9條
甄審會會議否決事項,各該交議案件首長認為不能同意時,得提請復議,以一次為限。
第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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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條
甄審會各級人員在甄審案件未經核定公布以前,關於甄審案件辦理情形及其有關事項,應嚴守秘密,並不…
第12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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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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