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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 第3條
交通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定事項本部得委任所屬下級機關(構)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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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條
本辦法所規定申請表格式,由本部定之。
第19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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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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