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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具及公私場所排煙目測判煙人員訓練辦法 第6條

目測判煙人員訓練內容分學科與術科: 一 學科: (一)排放管道排煙之控制技術。 (二)排放管道排煙之不透光率。 (三)管制柴油車排煙與防止移動污染源排放之理論與實務。 (四)空氣污染防制法令。 (五)目測判煙訓練機之原理與煙柱不透光率之判定。 (六)黑煙不透光率之辨別講解。 (七)白煙不透光率之辨別講解。 二 術科: (一)黑煙濃度之辨別。 (二)白煙濃度之辨別。 (三)黑白煙濃度之辨別。 (四)行駛中車輛之識別、速記、黑煙濃度之辨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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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