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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人員轉任交通事業機構職務辦法 第6條

轉任人員於送請辦理任用審查時,應提出考試及證書或升資甄審合格證書 及有關證件。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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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