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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中央氣象署氣象預報中心辦事細則 第4條

綜合規劃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氣象預報業務年度施政計畫、科技計畫、預算及出國計畫之提報及管制考核。 二、預報服務相關業務之規劃及執行。 三、預報作業環境之建置及維運。 四、預報訓練之規劃及執行。 五、公文收發、登記與檔案及各項行政業務之管理。 六、庫房及財產管理。 七、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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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