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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中央氣象署氣象預報中心辦事細則 第5條

即時預報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即時氣象、海象之分析研判及災害性天氣之即時守視。 二、即時天氣之分析、研判、預報、發布及通報。 三、即時天氣之監測及通報。 四、配合氣象情資研判會議即時天氣分析及預報之提供。 五、颱風現況之分析研判。 六、其他有關即時預報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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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