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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中央氣象署氣象預報中心辦事細則 第6條

氣象預報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氣象資料之分析研判。 二、短期、中期天氣之擬訂、預報及發布。 三、災害性天氣之研判、預報、發布及通報。 四、天氣預報資訊之編輯及產製。 五、颱風預報與警報之發布及通報。 六、天氣預報之諮詢服務。 七、氣象情資研判會議之執行。 八、其他有關氣象預報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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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