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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中央氣象署氣象預報中心辦事細則 第7條

海象預報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海面氣象資料之分析研判。 二、海象預報之擬訂及發布。 三、海象預報資訊之編輯及產製。 四、颱風預報與警報之海象研判及發布。 五、傳播媒體採訪、天氣預報宣導及參觀訪問之處理。 六、海面氣象預報之諮詢服務。 七、配合氣象情資研判會議海象預報之提供。 八、其他有關海象預報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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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