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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局暫行組織規程 第14條

本局因業務需要,得設各委員會,其組織另定之。 ┌──────────────────────────────┐ │交 通 部 公 路 局 暫 行 編 制 表│ ├───────┬───┬──────────────────┤ │職 稱│員 額│備 考│ ├───────┼───┼──────────────────┤ │局長 │一 │ │ ├───────┼───┼──────────────────┤ │副局長 │三 │ │ ├───────┼───┼──────────────────┤ │總工程司 │一 │ │ ├───────┼───┼──────────────────┤ │主任秘書 │一 │ │ ├───────┼───┼──────────────────┤ │副總工程司 │四 │ │ ├───────┼───┼──────────────────┤ │處長 │一 │除監理處處長為專任外,餘規劃處、新工│ │ │ (五) │處、養路處、用地處、機料處處長均由副│ │ │ │總工程司、正工程司兼任。 │ ├───────┼───┼──────────────────┤ │主任 │一 │行政室主任專任、資訊訊室主任由正工程│ │ │ (一) │司兼任。 │ ├───────┼───┼──────────────────┤ │副處長 │ │規劃處、新工處、養工處各置二人,由正│ │ │ │工程司兼任,用地處置一人由正工程司、│ │ │ │專門委員或視察、專員兼任,理監理處置│ │ │ │二人均為專任。 │ ├───────┼───┼──────────────────┤ │副主任 │一 │ │ ├───────┼───┼──────────────────┤ │專門委員 │五 │ │ ├───────┼───┼──────────────────┤ │正工程司 │五○ │ │ ├───────┼───┼──────────────────┤ │課長 │一一 │規劃處之規劃、工程計畫、測勘、資料四│ │ │(一八)│課,新工處之設計、工事、施工三課,養│ │ │ │路處之養護、道路工程、交通工程三課,│ │ │ │機料處之機料課課長均由正工程局、副工│ │ │ │程司兼任,規劃處配合課、養路處管理課│ │ │ │、用地處路權課、地籍管理課、行政室法│ │ │ │制課資訊室規劃設計、資料管制課等由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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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