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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局暫行組織規程 第4條

本局置總工程司一人,承局長之命,掌理重大工程之策劃,重大工程計畫 之審定,工程標準圖、重要工程設計圖、規範手冊之鑑定、年度工程施政 計畫之審議,工程技術之研究,工程技術性簽辦案件之核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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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