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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局暫行組織規程 第2條

交通部公路局 (以下簡稱本局) ,設各處、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規劃處:設規劃、工程計畫、測勘、資料、配合五課,掌理長期年度 與專案工程之規劃、勘查及測量、工程概算之編擬、工程標準之編訂 、工程資料之蒐集及保管、工程書刊之編審、發行、工程經費之策劃 及分配、收費公路計畫及管理事項。 二、新工處:設設計、工事、施工三課,掌理新闢公路工程及改善工程、 房屋建築工程事項。 三、養路處:設養護、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管理四課,掌理省道及重要 縣鄉道之養護,次要縣鄉道之督導,省道及重要縣鄉道改善工程之設 計施工、交通工程之策劃及設置、工程機械業務之策劃與調配事項。 四、用地處:設路權、地籍管理二課,掌理公路用地之收購、撥用及管理 事項。 五、機料處:設機料、採購二課,掌理機具材料之管理、維護、保養、存 儲及採購事項。 六、監理處:設計劃、督導、牌照、交通安全四課,掌理監理設施計畫、 汽車運輸業運輸安全與管理、車輛技術安全與車牌行照管理、駕駛人 安全訓練與駕駛管理,代辦稽徵稅費等事項。 七、資訊室:設規劃設計及資料管制二課,掌理有關業務電腦化管理事項 。 八、行政室:設事務、出納、產業、文書、研考、公共關係、法制七課及 電臺,掌理事務、現金、出納、產業管理、文書、印信、研究發展、 管制考核、公文稽核、重要工作計畫彙編、電報收發、新聞、動員及 法制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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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