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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材料試驗所辦事細則(92.04.15 訂定) 第18條

本所所務會議,每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所長主持,副 所長、課長、人事管理員、會計員為出席人員,必要時得指定其他有關人 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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