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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材料試驗所辦事細則(92.04.15 訂定) 第9條

會計員掌理下列事項: 一、預算控制、執行及財務之稽核事項。 二、會計憑證之審核、編製及送審事項。 三、付款憑單之編製及庫款帳單之核對事項。 四、各項採購之會核、及會同監辦事項。 五、經費流用之保留之申辦事項。 六、會計簿籍之登記及會計憑證之保管事項。 七、會計報告及年度決算之編製事項。 八、預算執行績效報告之編製事項。 九、財產增減之審核及統制帳之登記事項。 十、上級機關查帳之處理及協調事項。 十一、會計人員人事管理事項。 十二、公務統計資料之蒐集、彙整、查核、分析及編報事項。 十三、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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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