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暫行組織規程
› 第4條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暫行組織規程 第4條
本局置港務長一人,承局長、副局長之命,綜理港務事項;副港務長一人 ,襄助之。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以下簡稱本局)設各組、室、所、中心,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一、港務組:設港灣、…
第3條
本局置局長一人,承交通部部長之命綜理局務,副局長一人,襄理局務。
第5條
本局置總工程司一人,承局長、副局長之命綜理工務事項;副總工程司一人,襄助之。
第6條
本局置主任秘書一人、專門委員二人、組長六人(內港務、工務、機務、航政四組組長由高級技術人員兼…
第7條
本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課長三人,並置課員、助理員、書記等各若干人,其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
第8條
本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副主任各一人、課長五人,並置統計分析師一人及帳務檢查員、課員、辦事…
第9條
本局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課長二人,並置課員、辦事員等各若干人,其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依…
第10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除診療所主任及護士之官職等依職務列等表外,其餘資位另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
第11條
本局及所屬各機構人員之任用,除醫護人員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有關規定辦理外,適用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
第12條
本局得設棧埠管理處、船舶機械修造工廠、港埠工程處、擴建工程處、員工訓練所、船舶管理所,並在所…
第13條
本局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局訂定,報上一級機關備查。┌────────────────────…
第14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 第3條
看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暫行組織規程 全文
第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