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暫行組織規程 › 第7條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暫行組織規程 第7條

本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課長三人,並置課員、助理員、書記等各若 干人,其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暫行組織規程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