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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暫行組織規程 第5條

本局置總工程司一人,承局長、副局長之命綜理工務事項;副總工程司一 人,襄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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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