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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所屬郵電事業人員退休規則 第10條

退休金之給予,依左列之規定: 一、一次退休金,於退休離職之日支給之。 二、每月退休金,自退休離職之次月起按月支給,至權利喪失或停止之次月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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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