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交通部所屬郵電事業人員退休規則
› 第3條
交通部所屬郵電事業人員退休規則 第3條
郵電事業人員具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准其自請退休: 一、任職滿五年,年齡滿六十歲者。 二、任職滿二十五年者。 前項第一款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及勞力等特殊性質職務者,得由交通部酌予降低,但不得少於五十歲。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引用本條的條文
交通部所屬郵電事業人員退休規則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3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7條
依本規則退休人員按左列規定,核給一次退休金及每月退休金:一、合於第三條或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郵電事業人員之退休,分左列兩種:一、自請退休。二、命令退休。
第4條
郵電事業人員具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命令退休。一、年齡滿六十五歲者。二、因公傷病致身體殘廢、衰…
第4-1條
依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項規定應予命令退休人員,其於一月至六月間出生者,至遲以七月十六日為…
第5條
郵電事業人員已達前條第一款之年齡,如體力尚堪任職,服務機構得依事實需要,呈部核准延長之,延長…
第6條
依第四條第二款或第三款命令退休之人員,如傷病痊癒,身體健全堪以勝任工作,經醫師證明,調查屬實…
第7條
依本規則退休人員按左列規定,核給一次退休金及每月退休金:一、合於第三條或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
第8條
退休金之給與,以「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金給與表」所訂各薪級之金額為準,依左列規定核給:…
第9條
郵電事業人員自請退休,應填具退休聲請書,並取具任職五年以上同等資職在職人員二人之保證,連同服…
第10條
退休金之給予,依左列之規定:一、一次退休金,於退休離職之日支給之。二、每月退休金,自退休離職…
第11條
依第四條第二款規定命令退休人員,得呈部核准增加其每月退休金之數額。但最多以增加百分之二十為限…
第12條
郵電事業人員退休,得照交通部所屬交通事業人員國內出差旅費規則之規定,核給本人及眷屬回籍旅費。
第13條
退休回籍,不能親自受領每月退休金者,得由郵局匯寄。
第14條
郵電事業人員退休,具有左列任職年資者,得合併計算:一、曾任有給專任之公務人員年資,未領退職金…
第15條
退休金之享受權,不得扣押讓與或供擔保。
第16條
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期間亡故,得照交通事業人員撫卹規則之規定給卹。但退休期間不作服務年資。
第17條
退休人員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喪失其領受退休金之權利,其領有每月退休金受領證書及領款表者,應立即…
第18條
退休人員,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停止其領受退休金之權利,其領有每月退休金受領證書及領款表者,應立…
第19條
每月退休金受領證書及領款表,如有遺失、損毀,應詳敘事由,登報聲明作廢,並取具保證書,報請支給…
第20條
本規則第四條所稱之心神喪失,指瘋癲白痴不能治癒者。所稱身體殘廢,指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而言:一、…
第21條
本規則第四條所稱之因公傷病,指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而言:一、因執行職務所生之危險以致傷病。二、因…
第22條
依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聘用之人員,並經擔任實際職務者,得依本規則之規定,予以退休。
第23條
本規則之施行日期以命令定之。
← 第2條
看 交通部所屬郵電事業人員退休規則 全文
第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