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交通部所屬郵電事業人員退休規則 › 第5條

交通部所屬郵電事業人員退休規則 第5條

郵電事業人員已達前條第一款之年齡,如體力尚堪任職,服務機構得依事實需要,呈部核准延長之,延長期間以兩年為一期,以二期為限。
AI 白話解釋
← 第4-1條看 交通部所屬郵電事業人員退休規則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