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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所屬郵電事業人員退休規則 第11條

第四條第二款規定命令退休人員,得呈部核准增加其每月退休金之數額。但最多以增加百分之二十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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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