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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中港務局暫行組織規程 第10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資位,除診療所醫師及護士之官等職等,依公務人員 職務列等表外,其餘資位,另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辦理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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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