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交通部臺中港務局暫行組織規程 › 第6條

交通部臺中港務局暫行組織規程 第6條

本局置主任秘書一人、專門委員一人、秘書一人、專員一人、組長六人 ( 內工務、機務二組組長均由正工程司兼任,勞工安全衛生管理組組長由正 工程司或秘書以上人員兼任) ,室主任三人、所主任一人、課長二五人 ( 內設計、工事、規劃等三課課長由副工程司以上人員兼任,船機、技術、 海事、環境、規劃、污染防治等五課課長由副工程司以上或高員級技士以 上人員兼任,規劃及設計、資料管理及操作等二課課長由高員級設計師、 管理師、分析師以上人員兼任) 、正工程司一三人、技正二人、副工程司 五人、並置高級分析師、診療所主任 (由醫師兼任) ,船舶管理所主任 ( 由副工程司以上或高員級技士以上人員兼任) 、材料配件庫主任、信號臺 臺長 (由幫工程司或技士以上人員兼任) 、清潔隊隊長、醫師、幫工程司 設計師、管理師、分析師、助理管理師、助理設計師、護士、稽查員、工 務員、勞工安全管理師、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技士、課員、材料管理員 、巡察員、辦事員、監工員、技佐、書記、業務工、技術工、船長、輪機 長、大副、船副、管輪、正駕駛、正司機、挖泥長、副挖泥長、領班、各 類船工 (匠) 等各若干人,其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 ┌──────────────────────────────┐ │交通部臺中港務局暫行編制表 (核定本) │ ├────────┬────┬────────────────┤ │職 稱│員 額│備 註│ ├────────┼────┼────────────────┤ │局長 │一 │ │ ├────────┼────┼────────────────┤ │副局長 │一 │ │ ├────────┼────┼────────────────┤ │港務長 │一 │ │ ├────────┼────┼────────────────┤ │總工程司 │一 │ │ ├────────┼────┼────────────────┤ │副總工程司 │一 │ │ ├────────┼────┼────────────────┤ │主任秘書 │一 │ │ ├────────┼────┼────────────────┤ │專門委員 │一 │ │ ├────────┼────┼────────────────┤ │秘書 │一 │ │ ├────────┼────┼────────────────┤ │專員 │一 │ │ ├────────┼────┼────────────────┤ │組長 │三 │工務、機務二組組長均由正工程司兼│ │ │ (三) │任。勞工安全衛生管理組組長由正工│ │ │ │程司或秘書以上人員兼任。 │ ├────────┼────┼────────────────┤ │室主任 │三 │秘書室 │ │ │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交通部臺中港務局暫行組織規程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