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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中港務局暫行組織規程 第14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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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交通部台中港務局(以下簡稱本局)設各組、室、所、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一、港務組:設港灣、繫船、…第3條本局置局長一人,承交通部部長之命,綜理局務;副局長一人,襄助局務。第4條本局置港務長一人,承局長、副局長之命,綜理港務事項。第5條本局置總工程司一人,承局長、副局長之命,綜理工程事項;副總工程司一人,襄助之。第6條本局置主任秘書一人、專門委員一人、秘書一人、專員一人、組長六人(內工務、機務二組組長均由正工…第7條本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課長二人,並置課員、助理員等各若干人,其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依…第8條本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課長三人,並置帳務檢查員、課員、辦事員、書記等各若干人,其員額…第9條本局設政風室,罝主任一人、課長二人,並置課員、助理員、書記各若干人,其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第10條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資位,除診療所醫師及護士之官等職等,依公務人員職務列等表外,其餘資位,另依…第11條本局及所屬各機構人員之任用,除醫護人員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有關規定辦理外,適用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第12條本局得設港埠工程處、處舶機械修造廠、棧埠管理處、擴建工程處、防護團,並得在所轄施工地點設置工…第13條本局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局訂定,報請交通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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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