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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中港務局船舶機械修造工廠辦事細則 第12條

廠務會報以外之各項會議視業務需要,由廠長或指派專人主持,得隨時召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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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