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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中港務局辦事細則 第10條

環境保護組設環境規劃、污染防治二科及清潔隊,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港區環境綠美化及生態保育事項。 二、港區環境稽查及污染防治事項。 三、有害物質管理事項。 四、環境影響評估與監測事項。 五、港區環境清潔、衛生管理事項。 六、港區環保行政法規之研議、修訂及相關政令之推動、宣導事項。 七、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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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