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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中港務局辦事細則 第7條

工務組設規劃、設計、工事三科,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發展計畫中之工程、設施規劃之擬訂事項。 二、各種港灣、土木、建築工程新建及更新之設計、審查、建照執照之取得事項。 三、工程發包、施工督導、考核、驗收、決算之處理事項。 四、工程圖檔建立及管理事項。 五、工程計術諮詢事項。 六、工程預算之擬訂及執行事項。 七、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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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